2024年12月18-19日
赛前官方训练
2024年12月20日
资格赛(预赛或1/4赛)
2024年12月21日
混合团体接力半决赛 男子1500米半决赛、决赛 女子1000米1/4赛、半决赛、决赛 男子500米1/4赛、半决赛、决赛
男子5000米接力半决赛 女子3000米接力半决赛、决赛2024年12月22日
女子1500米半决赛、决赛 男子1000米1/4赛、半决赛、决赛
女子500米1/4赛、半决赛、决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四)2009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如运动员参加了2023-2024赛季全国短道速滑冠军赛,且通过本赛季精英联赛获得锦标赛参赛资格,运动员年龄要求可放宽至201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五)运动员年龄确认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须在中国滑冰协会完成注册。
(二)2024-2025赛季全国短道速滑精英联赛,取3站最优全能积分之和,甲组排名前50名运动员,可参加各单项和接力项目比赛。如因故录取人数不足50人,将依据3站最优全能积分之和的优先顺序依次递补。
(三)随短道速滑国家集训队在2024-2025赛季国际比赛中出场比赛(含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各单项和接力项目比赛。
(四)获得资格运动员名单由组委会负责统计并公示。以上资格均采用实名制,即获得全国锦标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替换。
(五)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参加接力项目比赛,不得跨单位组队。如因取得单项参赛资格运动员人数不足,无法组成接力队伍的,可额外报名运动员仅参加接力比赛。
(六)男子5000米接力和女子3000米接力项目,分别限报5名运动员;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项目,限报4名男运动员和4名女运动员。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详见赛事通知。
(二)执行中国滑冰协会审定的最新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三)各单项和接力项目第一轮比赛分组,按本赛季精英联赛该项目累计积分排名进行分组,无排名者列后。如有参加国际比赛,单项优先编排获得国际赛事积分的运动员(国际比赛顺序为:上赛季世锦赛全能积分排名、本赛季世界杯全能积分排名、本赛季四大洲锦标赛全能积分排名、本赛季青年世界杯全能积分排名)。
(四)每轮次1000米、1500米均设定最低时间标准(男子1500米:2分34秒;女子1500米:2分42秒;男子1000米:1分34秒;女子1000米:1分40秒)。如某轮次中某组第一名运动员,未达到最低时间标准,该组运动员将不具备晋级的条件。
(五)各项目进行A、B组决赛。
(六)赛前2天为官方训练时间。
(七)运动员比赛服装和安全防护装备,依据规则规定和中国滑冰协会相关竞赛通知执行。各参赛单位须在赛前,向中国滑冰协会完成比赛服装报备手续,并提供防切割服等级检测报告(三级及以上),附上由各参赛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防切割等级担保证明。赛前训练和比赛期间,如因装备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八)如同一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全国比赛中,因严重犯规、粗野动作,累计2张黄牌或1张红牌,则取消其本赛季所有参赛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可取消该运动员的教练员和代表单位本赛季所有参赛资格。
(九)对违反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组织、教唆、参与操纵比赛、消极比赛(包括恶意降速或变道、恶意阻挡、恶意盯人滑行、消极指挥等情况),不服从裁判判罚并干扰正常执裁,扰乱赛场秩序,出现赛场暴力,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兴奋剂违规等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将依据《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运动员、教练员和代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前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如不足8人/队(含)参赛,按比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三)全能积分前42名运动员,获得参加2024-2025赛季全国短道速滑冠军赛的资格。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按照比赛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滑冰协会官网进行报名,并在赛前3天17:00前在网上进行参赛确认。未按时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站比赛。
(二)各参赛单位和比赛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录像回放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发令员等主要裁判最晚于赛前3天报到,其他裁判最晚于赛前2天报到。
(三)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自行承担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技术官员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九、技术官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录像回放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发令员,须具备国家级(含)以上裁判资质,由中国滑冰协会选派。其他裁判须具备一级(含)以上裁判资质,由承办单位推荐,并经中国滑冰协会确认。裁判员总数不超过35人。
十、申诉
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须不晚于赛前10天提出。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等方面有异议,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国际滑联技术规则第297、298条,国际滑联总则第123条第4B段,针对裁判长、发令员在任何比赛里依据技术规则关于犯规或无犯规的裁决,均不允许申诉。
十一、保险和医疗
所有参赛单位相关人员必须自行或由其参赛单位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方可参加赛前训练和比赛,保险期应覆盖整个赛事期间(从报到之日起至规定离开之日止)。如出现伤病,医疗费用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负担。
十二、反兴奋剂工作
(一)严格遵守《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反兴奋剂法规,严格审核参赛人员反兴奋剂背景,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准入。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赛事组委会指定地点集中用餐,严禁在赛事期间外出就餐、点外卖、使用非赛事组委会提供的任何食品、饮品。参赛单位指定专人做好运动员食品安全管理。
(三)请参赛运动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
(四)其他反兴奋剂工作要求详见比赛通知。
十三、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滑冰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