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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滑冰协会培训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5 15:21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安全管理,严防培训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培训秩序,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包括:讲师培训、教练员培训、考评员培训、裁判员培训、竞赛组织与管理培训、竞赛场地组织与管理培训、滑冰技能等级测试及训练营。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相关单位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培训工作。

第四条 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做好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对培训使用场地、培训使用器材和其他相关设备的安全检查,预防消防等安全隐患。做好培训人员意外伤害处置及就医流程,保障培训人员第一时间接受治疗。针对培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 培训活动在协会指导下,承办单位负责人、协办单位负责人应签订培训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分工。

第七条 培训应强化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活动卫生健康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一阶段一方案”的要求,周密制定方案和预案,把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 严格审查,保证参加培训人员均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主办单位职责

(一)统一选派讲师、考评员,保证培训及考核各项工作的安全性:

1.培训过程中强化科学训练、教学等安全教育,提高学员全方位安全意识;

2.严格要求培训纪律,培训期间禁止打闹、追逐、游戏,避免受伤;

3.按照不同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的服装、冰刀、安全护具(头盔、手套、护膝、护肘、护踝)等装备及器材进行要求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人员,禁止参加实践课培训及考核。

(二)对培训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的全流程进行严格审查。

(三)对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并落实培训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健全培训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和实施培训安全教育计划情况;

4.抽查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安全知识、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 承办单位职责

(一)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果断采取措施。针对天气、汛情、地质灾害、培训场馆(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器材、器械)、食品安全、卫生健康、交通事项等进行全面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二)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三)根据培训需要,统一安排食宿及驻地至训练场地班车。

(四)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培训地点安排救护人员并配备医疗急救设施,确保第一时间为伤者展开救助。

(五)统筹协调培训理论场地、实践场地、后勤、医疗等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部署联防联控工作,密切注意培训的防疫安全。

(六)场地器材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滑冰馆、轮滑场以及陆地训练场,平整无杂物、障碍物等危险物品,有防护设施;

2.有齐备、可用的消防设备;

3.有安全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及通行标志;

4.有急救设备、紧急救护物品摆放位置及救护人员工作位置,紧急送医通道;

5.场馆设施及周边安全:应对整个培训场地及周边进行环境排查,对涉及“水汽电”等设备老旧及相关风险进行研判。

第十一条 协办单位职责(如无协办单位,该部分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一)负责学员驻地至训练场的往返交通、住宿方面安全,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建立沟通,保证联系畅通;

(二)负责培训现场各项安全工作,跟随培训全过程,实时巡查,发现、解决隐患于未然,出现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处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中国滑冰协会拥有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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