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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赛季全国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项目赛事筹备工作,完善竞赛体系建设,提升办赛质量,以“开放”“共享”理念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赛事组织工作,现公开征集2024-2025赛季全国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项目赛事承办单位,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简介
(一)赛事名称和时间
项目 |
赛事名称 |
比赛计划日期 (不含官方训练日) |
备注 |
短道速滑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一站 |
8月22日-25日 |
合并征集 |
短道速滑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二站 |
8月28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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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中国杯短道速滑精英联赛第一站 |
9月18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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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中国杯短道速滑精英联赛第二站 |
9月26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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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中国杯短道速滑精英联赛第三站 |
10月23日-27日 |
合并征集 |
短道速滑 |
中国杯短道速滑精英联赛第四站 |
10月31日-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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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三站 |
11月7日至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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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中国杯短道速滑精英联赛第五站 |
11月14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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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全国短道速滑锦标赛 |
12月20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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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四站 |
2025年2月13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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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全国短道速滑青少年锦标赛 |
2025年2月20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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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道速滑 |
全国短道速滑冠军赛 |
2025年3月21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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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一站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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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二站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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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中国杯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一站 |
10月5日-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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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中国杯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二站 |
10月12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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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中国杯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三站 |
12月6日-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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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中国杯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四站 |
12月13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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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三站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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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滑冰U系列中学校际联赛第四站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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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速度滑冰青年锦标赛 |
2025年3月14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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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速度滑冰冠军赛 |
2025年3月20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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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滑冰 |
全国速度滑冰锦标赛 |
2025年3月27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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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短道速滑U系列第一、二站合并征集;
短道速滑精英联赛第三、四站合并征集;
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一、二站和速度滑冰U系列第一站合并征集;
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三、四站和速度滑冰U系列第二站合并征集;
速度滑冰U系列第三、四站和速度滑冰全国青年锦标赛合并征集;
速度滑冰全国冠军赛和速度滑冰全国锦标赛合并征集。 )
(二)经费情况
中国滑冰协会将根据《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和《全国青少年U系列竞赛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对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系列赛事申请提供部分财政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将主要用于补贴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差旅等相关费用开支。中国滑冰协会选派的裁判员所需酬金,由中国滑冰协会承担。其他办赛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
(三)市场开发
赛事门票、赛事广告(冠名权除外)等相关市场开发权益归承办单位。
(四)权利与义务
请见附件1。本通知为要约邀请。应征单位与中国滑冰协会关于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办流程
(一)请有意承办赛事的单位准备相关申办材料。申办赛事的类别和场次不设限制。
(二)申办材料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发至office@chinacsa.net.cn。邮件和文件名称请标注“赛事名称申办”。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有意承办赛事的单位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四)中国滑冰协会将组织项目专家,根据申办单位的介绍材料,充分考虑场地硬件、设施条件、办赛经验、政府支持、市场热度、产业发展等方面因素,填写评估表(附件2)后,结合国家队训练备战安排、项目布局,遴选出各项赛事的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承办协议。
三、申办材料
(一)提交意向承办单位的申办函(附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意向承办地所属市级(含)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申办的函。
(二)介绍意向承办单位运营团队基本情况及过往承办、协办或运营相关赛事的情况。
(三)介绍意向承办单位硬件条件,主要包括场地设施、食宿接待、反兴奋剂、交通、后勤保障及安保等。
(四)提供意向承办赛事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及预算方案。
(五)其它体现自身承办赛事、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待确定赛事承办后,承办单位须与中国滑冰协会签署办赛协议,并严格遵守国内反兴奋剂法规以及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赛事食品安全及其他反兴奋剂有关工作;并须提交组委会工作方案、赛事安全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反兴奋剂工作方案、市场开发方案、工作进度安排等材料。
(二)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事取消,则该项赛事征集相关工作自动终止。
(三)如申办单位在征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良行为或在承办赛事中违法违规违约等,给主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赔偿主办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