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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赛单位: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项目竞赛规程》正式发布,请各单位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
(一)公开组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团体追逐、集体出发。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团体追逐、集体出发。
(二)青年组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团体追逐、集体出发。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团体追逐、集体出发。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年龄规定
公开组:2008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青年组:2004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执行2023-2024赛季中国杯速度滑冰精英联赛(4站)暨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简称十四冬)速度滑冰项目资格赛竞赛规程。
2.资格赛前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中国冰雪通用模块-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入口”完成教育准入学习,考试合格并获得证书的运动员方可参加资格赛。
3.运动员在2022年7月1日至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达到如下最低成绩准入标准方可报名参加资格赛。
项目 |
公开组男子 |
青年组男子 |
公开组女子 |
青年组女子 |
500米 |
38.30 (38.80) |
(43.00) |
41.50(42.00) |
(47.00) |
1000米 |
1:16.50(1:17.50) |
(1:31.00) |
1:26.00(1:27.00) |
(1:38.00) |
1500米 |
2:01.50(2:03.00) |
(2:20.00) |
2:14.50(2:16.00) |
(2:29.00) |
3000米 |
—— |
—— |
4:47.00(4:50.00) |
(5:25.00) |
5000米 |
7:33.00(7:38.00) |
(8:23.00) |
8:18.00(8:28.00) 或3000米达到4:39.00 (4:42.00) |
—— |
10000米 |
15:40.00(15:50.00) 或5000米达到7:21.00 (7:26.00) |
—— |
—— |
—— |
*较慢成绩适用于高原冰场以外的其他冰场取得的成绩,较快成绩适用于卡尔加里、盐湖城、乌鲁木齐高原冰场取得的成绩。
4.集体出发每单位每组别限报男、女各2人,团体追逐项目每单位每组别限报男、女各1支队伍(可报4人)。只有取得个人项目资格的运动员方可参加集体出发、团体追逐比赛。
5.体能测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决赛
1.决赛配额
个人项目配额根据运动员在2022年7月1日至决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主办的比赛)中所取得的最好成绩进行排名后分配。
团体追逐项目配额:按照全国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一站团体追逐比赛中取得前5名的队伍以及在全国速度滑冰精英联赛第二、三、四站比赛中团体追逐比赛最好成绩前3名的队伍获得十四冬决赛阶段团体追逐比赛配额(精英联赛第一站已获得前5名的队伍除外)。
集体出发项目:经体育总局批准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十四冬决赛阶段集体出发半决赛。在半决赛中,经批准的参赛人员及4站资格赛获得总积分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按照规程平均分成组1/组2,取各组前8名共16名运动员进入集体出发决赛。在决赛中,按照单项规程要求,每单位每组别限报男、女各2人,如进入决赛的16名运动员的代表单位超出单位人数限制,将按积分择优录取,剩余名额由该运动员所处半决赛小组积分排序,依次递补。
具体配额如下:
公开组男子 |
青年组男子 |
公开组女子 |
青年组女子 |
成绩/积分排名 |
500米、1000米、1500米 |
500米、1000米、1500米 |
500米、1000米、1500米 |
500米、1000米、1500米 |
32 |
5000米 |
5000米 |
3000米 |
3000米 |
24 |
10000米 |
|
5000米 |
|
12 |
集体出发 |
集体出发 |
集体出发 |
集体出发 |
24 |
团体追逐 |
团体追逐 |
团体追逐 |
团体追逐 |
8 |
2.最低参赛成绩准入标准
决赛阶段最低参赛成绩准入标准为在2022年7月1日至决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达到如下A段或B段最低成绩标准的,方可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达到A段最低成绩准入标准的运动员进入A组比赛、达到B段最低成绩准入标准但未达到A段最低成绩准入标准的运动员进入B组比赛。
A段最低成绩准入标准:
项目 |
公开组男子 |
青年组男子 |
公开组女子 |
青年组女子 |
500米 |
35.70 (36.20) |
41.00 |
39.50 (40.00) |
45.00 |
1000米 |
1:11.00 (1:12.00) |
1:22.00 |
1:19.00 (1:20.00) |
1:30.00 |
1500米 |
1:49.00 (1:50.50) |
2:07.00 |
2:00.50 (2:02.00) |
2:20.00 |
3000米 |
—— |
—— |
4:19.00 (4:22.00) |
5:00.00 |
5000米 |
6:40.00 (6:45.00) |
7:33.00 |
7:23.00 (7:33.00) 或3000米达到4:11.00 (4:14.00)
|
—— |
10000米 |
13:30.00 (13:40.00) 或5000米达到6:28.00 (6:33.00) |
—— |
—— |
—— |
B段最低成绩准入标准:
项目 |
公开组男子 |
青年组男子 |
公开组女子 |
青年组女子 |
500米 |
37.00 (37.50) |
42.00 |
41.30 (41.80) |
46.00 |
1000米 |
1:13.60 (1:14.60) |
1:24.00 |
1:24.90 (1:25.90) |
1:32.00 |
1500米 |
1:54.20 (1:55.70) |
2:10.00 |
2:12.50 (2:14.00) |
2:23.00 |
3000米 |
—— |
—— |
4:40.40 (4:43.40) |
5:10.00 |
5000米 |
7.07.00 (7:12.00) |
7:43.00 |
7:49.60 (7:59.60) 或3000米达到 4:32.00 (4:35.00) |
—— |
10000米 |
14:30.80 (14:40.80) 或5000米达到 6:55.00 (7:00.00) |
—— |
—— |
—— |
*较慢成绩适用于高原冰场以外的其他冰场取得的成绩;较快成绩适用于卡尔加里、盐湖城、乌鲁木齐高原冰场取得的成绩。只有取得个人项目资格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团体追逐比赛。
3.国家选派参加2023-2024赛季速度滑冰国际比赛(世锦赛、世界杯、青年世锦赛、青年世界杯、四大洲、冬青奥会)的运动员,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十四冬资格赛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报名参加的项目以及参加决赛期间A、B段分组按照运动员在2022年7月1日至决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主办的比赛)中所取得的最好成绩决定。经批准的个人项目的运动员可直接获得决赛阶段个人项目比赛资格,且不占用各组别决赛阶段的参赛配额。经批准的运动员所属参赛单位获得团体追逐项目决赛阶段参赛资格的,参赛单位可将被批准的运动员报名为本单位团体追逐项目参赛队员,但参赛队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规程要求人数。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参加资格赛可以不受资格赛最低参赛标准限制。如其在资格赛报名参赛的小项上未取得资格,给予其决赛阶段B组男、女各1人相应小项参赛资格,且不占该小项决赛阶段参赛配额。团体追逐项目不设置配额。
5.取得十四冬决赛阶段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因故无法参赛的,应于决赛前15天通知组委会。组委会按照资格赛成绩或积分排序依次递补运动员(队)。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和比赛器材执行国际滑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电动计时系统计取运动员成绩,按有效成绩排列名次。
(三)单项比赛资格赛分段抽签根据2022年7月1日至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中个人最好成绩进行排序;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分段抽签根据2022年7月1日至决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主办的比赛)中个人最好成绩进行排序。A组、B组成绩进行统一排名,犯规运动员不进行排名。
(四)参加团体追逐决赛阶段比赛的8支队伍根据资格赛成绩进行编组,团体追逐项目以淘汰赛制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
(五)已获得集体出发半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将依据2022年7月1日至决赛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正式比赛(国际滑联、中国滑冰协会主办的比赛)中1500米个人最好成绩进行分组、编排出发顺序。
五、比赛装备
比赛服装、装备需经中国滑冰协会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号)第六条规定。
七、报名和报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
八、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号)第十条规定。
九、申诉
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和判罚等有异议的,须在比赛非正式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保险
所有参赛单位相关人员必须自行或由其参赛单位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方可参加十四冬赛前训练和比赛,保险期间应覆盖整个赛事期间(从报到之日起至竞赛规程规定离开之日止),运动员或参赛单位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